(1)申報企業須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廣東省境內(深圳市除外)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
(2)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比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
(3)申報企業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具備完成申報項目的資金能力。
(4)申報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300人,企業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廣州市創新基金)
(1)初創項目
①企業注冊時間在 201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
②2015 年末職工總數不超過300人, 資產總額不高于10,000萬元,營業收入不超過 10,000 萬元。
③項目計劃投資100萬元以上 (不包含各級財政支持經費)。
(2)創新項目
①企業注冊時間在 2013 年 1 月 1 日以前。
②2015 年末職工總數不超過 500 人, 資產總額不高于 30,000萬元,營業收入不超過 30,000 萬元。
③項目計劃投資在 200 萬元以上(不包含各級財政支持經費)。
上一個:創新基金資助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