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8年08月05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其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doc
科 技 部 財 政 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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