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備案相關工作的通知
穗科創字〔2017〕2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精神,現就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申報備案等工作調整如下:
鑒于國家稅務總局對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原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備案工作要求的通知》(穗科信〔2012〕50號)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特此通知。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廣州市國稅局
廣州市地稅局
2017年2月13日
(聯系人:何婉虹,聯系電話:8312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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