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荔灣區研發機構建設,推進重點產業產學研協同創新,更好地實現科技與產業融合,根據《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荔灣區扶持研發機構及研發平臺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荔府規〔2019〕2號)文件,現開展2022年廣州市荔灣區研發機構政策申報工作,有關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一年度被認定為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的企事業單位,或者上一年度被國家或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創新中心的企事業單位;
(二)已符合區新型研發機構認定條件的企事業單位;
(三)具備區新型研發機構部分認定條件,與國內“985工程”或“211工程”知名高?;蚪泤^政府研究同意的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灣區轄內聯合組建新型研發機構,有意愿進一步建設培育成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企事業單位。
(一)研發機構獎勵
1.申報條件
(1)上一年度被認定為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
(2)或上一年度被國家或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創新中心。
(3)申報單位必須是在荔灣區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2.扶持標準
(1)對上一年度被認定為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2)按上一年度獲省、市新型研發機構專項補助額之和的50%且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標準,進行配套獎勵。
(3)對上一年度被國家或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創新中心等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國家級200萬元、省級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一企事業單位年度獲研發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3.申報材料要求
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1)2022年廣州市荔灣區研發機構獎勵經費申報書(附件1);
(2)2020、2021年度被認定為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被國家或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創新中心等研發機構(已獲得本項區級獎勵的不重復享受)的證書或牌匾、文件通知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申報單位2020、2021年度獲省、市新型研發機構(已獲得本項區級獎勵的不重復享受)專項補助資金財務到賬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5)申報單位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申報單位銀行開戶許可證(廣州開戶)復印件。
(二)區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與補助
新型研發機構一般是指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模式多樣化,建設模式國際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獨立法人組織。新型研發機構須自主經營、獨立核算、面向市場,在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創新創業與孵化育成、人才培養與團隊引進等方面特色鮮明。
1.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必須是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在荔灣區已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區新型研發機構認定條件的企事業單位。
區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條件如下:
(1)在荔灣區轄內登記注冊,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荔灣區,具有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性質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由政府部門、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組織、產業聯盟以及其他投資主體聯合共建。
(2)具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不低于年收入總額的25%;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辦公和科研場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擁有必要的測試、分析手段和工藝設備,且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50萬元。
(3)具有穩定的研發隊伍。在職研發人員占在職員工總人數比例達到25%以上,擁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人員應占在職員工總人數的4%以上。
(4)擁有發明專利授權2件或發明專利申請5件或軟件著作權20件以上。
(5)具備靈活開放的體制機制,包括:
①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現代管理體制,擁有明確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經費等內部管理制度。
②運行機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市場化的決策機制、高效的成果轉化機制等。
③引人機制靈活。包括市場化的薪酬機制、企業化的收益分配機制、開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機制等。
(6)以研發活動為主,具有明確的研發主攻方向。發展戰略清晰,在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創業與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鮮明特色,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的科研儀器、設備等。能切實解決產業共性技術問題,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多種綜合性服務,通過產學研合作服務企業和產業發展;近兩年的科技研發、技術服務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等方面業績突出。
對主要從事生產制造、教學教育、檢驗檢測、園區管理等活動的單位不納入區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范圍。
區級新型研發機構的認定以“自愿申請、專家論證、擇優遴選”為原則。
2.扶持標準
對被認定為區級新型研發機構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
3.申報材料要求
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七份。
(1)2022年廣州市荔灣區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報書(附件2);
(2)荔灣區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方案(或可行性報告);
(3)營業執照副本、機構章程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歷表;
(4)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能說明研發內容和技術水平先進性以及有關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科學技術獎勵證書、專利證書等);
(6)實施科研成果轉化(產業化)和服務企業的有關證明材料;
(7)科研儀器設備清單、在職研發人員和在職員工清單、高層次人才清單;
(8)近兩年工作報告及管理制度;
(9)申報單位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10)申報單位銀行開戶許可證(廣州開戶)復印件。
(三)新型研發機構培育
1.申報條件
申報培育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單位須以獨立法人名義進行申報,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獨立法人組織或機構。申報單位有意愿培育成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
(2)在荔灣區注冊和運營。注冊地在荔灣區,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荔灣區,具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要求該研發機構在本申報通知印發前已完成工商注冊,且該研發機構的發起企業或事業單位已在荔灣區注冊運營2年以上。
(3)與國內“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蚪泤^政府研究同意的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聯合組建該新型研發機構。企業應與高校、科研院所簽訂合作協議,高校、科研院所可指定其下屬的資產管理公司或獨立法人研究機構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
(4)符合廣州市和荔灣區的重點產業發展方向,業務發展方向明確,以研發活動為主,具有明確的研究主攻方向和清晰的發展戰略。
(5)未獲得過省或市新型研發機構初創期建設補助。
(6)在職研發人員占在職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25%。
(7)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的科研儀器、設備和固定場所,辦公和科研場所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8)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現代管理體制,擁有明確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經費等內部管理制度。
(9)運行機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市場化的決策機制、高效率的成果轉化機制等。
(10)引人機制靈活。包括市場化的薪酬機制、企業化的收益分配機制、開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機制等。
(11)不受理主要從事生產制造、教學教育、檢驗檢測、園區管理等活動的單位申報。
2.扶持標準
對引入國內“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蚪泤^政府研究同意的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灣區轄內建設培育新型研發機構的,通過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簽訂任務合同書,以事前立項、事后補助方式,按分期撥付形式以不超過該研發機構建設投入資金的50%給予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財政經費支持。
對國內“211工程”或“985工程”知名高?;蚪泤^政府研究同意的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灣區“白鵝潭商務區”“海龍圍科創區”內建設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的,通過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簽訂任務合同書,以事前立項、事后補助方式,按分期撥付形式以不超過該研發機構建設投入資金的100%給予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的財政經費支持。
3.經費管理方式
在新型研發機構培育項目被批準立項且簽訂任務合同書后,即撥付首批資金50萬元。在新型研發機構培育期內,按照簽訂的科技項目任務合同書分期無償撥付建設補助資金。根據任務合同書約定的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等目標完成的階段考核情況,分3批撥付階段補助資金。培育期一般不超過3年。
第一階段建設目標是:第一年建設完善辦公和科研場所,購置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的科研儀器、設備,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50萬元;引進或培養擁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人員2名以上,在職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25%;申報市以上科研項目,科研人員開展科學研究。累計投入資金不低于900萬元。
第二階段建設目標是:第二年在職員工總人數20人以上,其中在職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25%,擁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人員占在職員工總人數的4%以上;年度成功立項市以上科研項目2項以上;擁有發明專利授權2件或發明專利申請5件或軟件著作權20件以上;通過區新型研發機構認定(不重復享受區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獎勵)。自項目立項后累計投入資金不低于1500萬元。
第三階段建設目標是:第三年認定通過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條件以當年廣東省科技廳發布的申報指南要求為準,不重復享受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通過的區部分獎勵)。自項目立項后累計投入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完成第三階段建設目標后進行項目驗收。
4.申報材料要求
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七份。
(1)廣州市荔灣區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專項);
(2)廣州市荔灣區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方案;
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專項項目實施方案提綱如下:
①立項依據
l 項目研究目的和意義
l 前期研究工作基礎
②研究內容和目標
l 項目主要內容及關鍵技術
l 主要創新點
l 主要完成指標
③研究方法及實施計劃
④計劃工作進度
⑤研究項目組人員安排。
⑥項目經費預算
(3)申報單位的成立章程、研發機構各發起單位的合作協議;
(4)申報單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勵、成果轉化、科研項目管理、研發經費核算等制度);
(5)在職研發人員情況,以及占在職員工總數比例情況;
(6)研發機構的研發團隊成員近三年立項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研項目清單及立項證明材料(包括立項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合同金額和項目批準單位情況、項目立項文件或任務合同書等);
(7)研發機構的研發團隊成員近三年研究成果證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已結課題、獲得的科學技術獎勵、發表的論文)(選報);
(8)研發機構的研發團隊成員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清單,包括項目名稱、轉化方式、轉化收入及相關證明材料(選報);
(9)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10)申報單位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11)申報單位銀行開戶許可證(廣州開戶)復印件。
(一)提供的復印件確保清晰、可辨,均需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個人簽名證實與原件一致,在報送紙質材料時請提供原件核對。
(二)按照本指南關于申報材料所列要求,經業務主管部門或所屬街道辦事處推薦蓋章后,向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供紙質版、電子版(蓋章掃描的PDF 版)材料。紙質版材料不退還;電子版材料發送到電子郵箱gzlwkj@126.com,郵件標題統一格式:申報單位名稱+申報項目名稱。
(三)申報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專項的,需通過“廣州市荔灣區科技業務網上填報系統”填報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并導入項目實施方案和相關附件。
(四)紙質版材料使用A4紙張,按照“材料目錄-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順序裝訂,標明頁碼并與目錄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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