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錄項目變更
著錄項目變更是指當我們的專利各階段涉及權利歸屬及聯系信息的變化時需要到專利局作信息改變備案的手續。主要包括:
(1)變更發明創造名稱(附具意見陳述書,說明變更理由,經審查員同意才能辦理變更手續。)
(2)發明人、設計人的變更(由于發明權不能轉讓、繼承,所以發明人的變更(包括人數增減)主要是由于申請人申報不當或者發明權爭議發生的。)
(3)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變更(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變更主要有五種情況:
①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的變更
②繼承或贈與申請權
③轉讓申請權
④轉移申請權
⑤改正申報的差錯)
(4)專利代理機構的變更(撤銷或者更換專利代理機構,要附具撤銷原專利代理機構的解聘)
著錄項目變更的價值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是一段時間里證明變更生效唯一的法律證據。做好著錄項目變更登記后,相關的權利歸屬變更、發明人變更才受專利法保護;官方相關文書才能及時送達,便于管理。如果不做或未及時做著錄項目變更,相關權利將得不到法律高度的確認而引起糾紛;重要文書無法收到將直接導致專利權喪失等災難性不可逆的后果。
溫馨提示
每一張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僅限一件專利(申請)的變更,一件專利(申請)的連續變更可以只進行一次著錄項目申報。
一次著錄項目變更,可以同時申請發明人或設計人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更名、轉讓、地址、證照號變更;聯系人姓名及地址變更;委托代理機構變更。
涉及發明人或設計人變更的,需出具原全部發明人簽字同意變更的書面聲明,并由專利申請人或權利人簽章確認。如為署名糾紛所致變更,需出具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調解書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涉及權利人名義變更而主體不變的,需出具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名稱的證明文件。
涉及個人姓名變更的,需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證明文件。
涉及權利轉移的,需出具雙方當事人簽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贈與證明、合法繼承的公證書等,如權利人為多個的,還需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的證明材料或全體權利人同意贈與的證明材料;或者提供法院判決書等。
如為股份制改革所致公司名變更,需提供改制前后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
如果多件專利(申請)進行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原件無法提供多份的,可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先進行備案,備案成功后,提供證明文件備案編號和復制件即可。
注意事項
注意權利人的問題,主要看轉讓人是否是專利的合法持有人,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存在職務發明的性質,對國有企業的專利還注意有無審批意見。
注意受讓人的問題,特別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注意專利權的轉讓按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的名稱、性質、內容以及權屬狀況,并應該特別注意專利權的保護年限。
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在轉讓前的實施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后果。對于專利轉讓后轉讓方是否仍然可以繼續實施專利項下的技術也應該有明確的約定。
注意約定后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權屬。
由于專利權可能被宣告無效的特殊性,注意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無效后的法律后果及可能產生的違約責任。專利轉讓由于其可能被宣告無效的原因致使這種行為存在極大的商業風險,在我們操作的現實案例中,由于無效后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也是比較多見的,如果事先約定不明的話,其處理起來也比較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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