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利法律制度
日本于1885年制定了專利法,多次修改后,現行的日本專利法于2012年4月1日生效。另外,日本是《專利合作條約》和《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之一。
日本專利申請人資格
日本對申請人無特殊要求。
日本專利類型
1、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結構、方法、工藝流程或工藝參數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技術特征改進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日本專利保護期限
1、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醫藥品和農藥發明專利有效期可申請延長,但不得超過5年。
2、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6年,一般申請日后6個月可授權。
3、外觀設計保護期限為自注冊日起15年。
日本專利年費收費標準
1、發明專利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繳納前3年年費,自第4年起開始每年繳一次年費。
2、實用新型專利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繳納前3年年費,自第4年起開始每年繳一次年費。
3、外觀設計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繳納前3年年費,自第4年起開始每年繳一次年費。
日本專利審查制度
1、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采用先申請原則、早期公開原則、請求審查原則。
2、實用新型采用登記制,無須實質審查即可獲得專利權,5-7個月內準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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