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法律制度
美國專利法于1790年4月10日由美國總統簽署,多次修改后,現行的美國專利法于2011年9月16日生效。另外,美國是《專利合作條約》和《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之一。
美國專利申請人資格
根據美國專利法的規定,只能以發明創造的發明人個人名義申請專利,公司名義申請專利的,公司應當在申請的同時與發明人簽訂轉讓書。
美國專利類型
1、發明專利:任何發明創造如方法、機器、制造品等均能申請發明,包括在中國不能申請專利的客體如商業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人體細胞系等。
2、外觀設計:對產品起裝飾或美化作用的設計均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3、植物專利:經過無性生殖或有性生殖培養,而具有創新性及特殊性的植物均可申請。
美國專利年費收費標準
1、發明專利年費分3次繳納,第一次在授權后第3-3.5年繳,第二次在授權后第7-7.5年繳,第三次在授權后第11-11.5年繳。
2、外觀設計在授權后無需繳納年費。
3、植物專利在授權后無需繳納年費。
美國專利審查制度
1、發明專利采用實質審查制度,自申請日起18個月即行公開,可申請提前公開。審查周期約為2.5-3年。一般約3-5年授權。
2、外觀設計采用實質審查制度,一般1至1.5年授權。
3、植物專利采用實質審查制度。
上一個:日本專利申請 | 下一個: 韓國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