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申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的途徑一般有三種:
1、傳統的巴黎公約申請途徑(向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
依據巴黎公約所規定的優先權,利用在一個國家所提交的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在6個月(外觀專利申請)/12個月(發明、實用專利申請)內,直接向其他巴黎公約成員國提交專利申請。
特點:如需獲得多個國家的保護,需要分別向每個國家單獨提出申請。
2、pct申請途徑(向pct成員國申請)
申請人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直接向國際局提交一份pct國際申請,在確定了國際申請日后,可自優選權日起30個月內指定pct申請想要進入的一個或多個pct成員國。其中,該國際申請在pct的所有成員國都具有正規國家申請的效力。
特點:相比巴黎公約申請途徑,申請人可通過提出1件國際專利申請、指定多個pct成員國的方式統一向多個國家提出申請。
3、歐盟專利申請途徑(向歐盟申請)
申請人可直接向歐洲專利局申請專利(需要在中國專利局預先做保密審查,保密審查通過后,即可直接向歐洲專利局申請專利)、通過巴黎公約向歐盟申請專利、或通過pct方式向歐盟申請專利。
特點:在歐洲專利局確認申請可以授予專利權后,申請人可選定一個或多個歐盟的成員國作為專利的生效國進行專利保護,即審查程序簡單。此外,不同的申請方法還可選擇不同的申請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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