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業務的流程及需要的文件有哪些?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虡耸褂迷S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人必須是注冊商標所有人或者是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的許可人,被許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號碼;
?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
? 3.許可使用的期限;
? 4.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 5.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 商標使用許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雙贏行為。對許可方來說,可以不必擴大投資即可增加產量和輻射面,擴大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并獲得收益;對于被許可方來說,使用他人已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能擴大商品銷售,增加效益與發展。
? 除此之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主要是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閱?!渡虡朔▽嵤l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比魶]有進行許可備案的,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議您及時辦理商標許可備案登記,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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